新能源丨科技部2019“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发布!

近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涉及氢能技术的共计9项,而此次正式发布的指南与去年12月6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相比出现了诸多变化。此外,除了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辑专家名单也一并发布。

变化之处

膜电极类在19日发布的指南当中该类别名称修正为“车用燃料电池膜电极及批量制备技术”,新发布的具体研究内容出现诸多变化,显示出对低成本、工业化的倾向。

标准参照依据更具体,多项标准正在送审

19日发布的指南中,车用燃料电池空压机研发;车用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研发;70MPa车载高压储氢瓶技术;车载液体储供氢技术4项的考核指标相比征求意见稿都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其中70MPa车载高压储氢瓶技术和车载液体储供氢技术标准正在送审。

车用燃料电池空压机研发的考核指标增加交付20套空压机系统配套主机厂的要求;车用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研发的考核指标增加交付20套氢气再循环泵配套主机厂的要求。

国产化不是最终目的,性能优才是

70MPa加氢站用加压加注关键设备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氢气压缩机考核指标是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19日发布的指南中给出新的要求:加氢机、氢气压缩机基于自主研发,性能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

氢能

研究内容:针对商用车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的技术要求,研发高性能长寿命膜电极以及批量制备工艺。具体包括:高性能、长寿命、低成本全氟质子交换膜制备技术;膜电极阴阳极催化层结构与性能研究,并优化其全氟质子导电聚合物粘结相;膜电极阴阳极气体扩散层结构与性能研究;边框材料与密封结构研究;膜电极连续工业化制备技术与装备开发。

考核指标:质子膜质子传导电阻≤0.02Ωcm2,氢渗透≤2mA/cm2,化学机械混合耐久性≥20000循环;膜电极活性面积≥200cm2,Pt载量≤0.4mg/cm2,在0.62V电压下电输出性能≥2A/cm2以及在0.8V电压下≥0.3A/cm2;抗反极时间≥100分钟(75oC,0.2A/cm2),抗200次反极电流循环后(-10℃,0.2A/cm2,15s),膜电极性能损失≤5%;寿命≥2万小时(按燃料电池客车工况测试5000小时,性能衰退≤2.5%);膜电极产能≥20万平方米/年。

车用燃料电池空压机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针对车用燃料电池空压机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体包括:压缩机优化设计技术;先进空压机轴承技术及高速转子动力学匹配技术;超高速高效永磁电机技术;车载高频控制器技术;空压机系统一体化集成及控制技术;空压机系统减振降噪及可靠性提升技术;小批量制造工艺。

考核指标:额定流量≥125g/s;压缩比≥2.5,出口压力波动偏差≤2%;噪声≤70dB(A)(测试标准:GB/T1859-2000,1米法);振动最大均方根加速度≤1g,抗振等级符合ISO16750标准;怠速至额定转速响应时间≤3s;出口空气含油量=0.03mg/Nm3;控制器输入功率≤16kW;寿命≥8000h,起停次数≥10万次;空压机系统(不含控制器)重量≤15kg;交付20套空压机系统配套主机厂。

车用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针对车用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体包括:氢气再循环泵的总体设计技术;氢气再循环泵防爆及密封设计技术;复杂多相介质环境适应性技术;氢气再循环泵的可靠性提升技术;氢气再循环泵的减振降噪技术;小批量制造工艺。

考核指标:在1400NL/min条件下,出口压升≥0.20bar;系统效率≥60%(控制器输入端到再循环泵出口,台架测试结果),噪声70dB(A)(测试标准:GB/T1859-2000,1米法);寿命≥5000h;工作介质温度-30~90℃,工作介质湿度0%~120%RH;具备内部结冰堵转保护功能,结冰融化后可正常运行;交付20套氢气再循环泵配套主机厂。

70MPa车载高压储氢瓶技术(共性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70MPa碳纤维缠绕氢瓶储氢密度偏低,瓶口组合阀主要依赖进口的问题,开展高密度车载高压储氢技术研究。具体包括:高压储氢瓶内胆设计与制造技术;低成本高强碳纤维缠绕设计及工艺优化;高耐候性粘结剂改性技术;碳纤维缠绕氢气瓶优化设计与工艺;高压瓶口组合阀及瓶口密封结构设计与制造技术;高压储氢瓶充放氢循环失效机理及无损失效检测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碳纤维缠绕氢气瓶公称工作压力70MPa,单位质量储氢密度≥5.0wt%(包括瓶口阀),压力循环次数≥7500次;安全性能满足UNGTR13要求;建立国家/行业产品标准(送审稿)。

车载液体储供氢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针对重型车辆的车载大容量液体储供氢系统,开展高密度液体储供氢关键技术研究,具体包括:高密度液体储供氢系统总体方案制定及参数匹配的研究;车用液体储氢容器、气态氢气发生装置、储氢液体加注泵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制;供储氢系统状态监测和实时预警技术;液体储供氢系统的安全技术规范研究。

考核指标:单台车载系统供氢能力≥30kg,供氢速率≥10kg/h;供氢能耗每立方米氢气应小于1.5kwh/m3(H2)。液体储供氢系统的质量储氢密度≥6%wt,一次加满储氢液体后不释放氢气时间≥5天(或者日蒸发率≤6%)。制定车载液体储供氢系统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行业标准1项(送审稿)。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工业(高)纯氢中的H2S等有害杂质降低车用燃料电池寿命、固体颗粒降低加氢机可靠性等问题,开展燃料电池车用氢气低成本定向纯化技术研究。具体包括:H2S等有害杂质的定向纯化材料;纯化材料与杂质成分的相互作用机制;氢纯化系统设计及其定向除杂技术;氢气中痕量杂质检测技术;氢气品质在线监控技术。

考核指标:氢气纯度≥99.999%,氢气中总S(以H2S计)≤0.004ppm,甲醛≤0.01ppm,总卤化物(以卤离子计)≤0.05ppm,NH3≤0.1ppm,CO≤0.2ppm,甲酸≤0.2ppm,颗粒物≤1.0mg/kg,纯化成本≤2.0元/kgH2,实现氢气品质的在线监控。

加氢站用高安全固态储供氢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面向我国加氢站高安全储供氢需求,开展基于我国优势资源的高安全固态储供氢技术研究。具体包括:基于我国优势资源低成本固态储氢材料设计与制备技术;高安全低压高密度固态储氢装置设计和制备技术;静态压缩装置设计和制备技术;储供氢装置热管理系统设计技术;储供氢装置站用安全监控技术。

考核指标:在10Mpa条件下,固态储氢容器内容积体积储氢密度≥55kg/m3;静态压缩供氢压力≥70MPa;供氢速率≥1kg/min。

70MPa加氢站用加压加注关键设备(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针对70MPa加氢站用加压加注关键设备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具体包括:90MPa氢压缩机整体设计及核心部件开发,整机可靠性研究;预冷加注一体化加氢机核心部件设计和工艺研究,整机可靠性研究;通过本项目突破氢压缩机和加氢机核心关键技术,实现小批量的生产和配套。

考核指标:(1)加氢机:加注压力70MPa,加氢精度不低于±1%,符合国家标准并兼容国际主流标准和加注协议;(2)氢气压缩机:压缩机排气压力≥87.5MPa,排气流量≥每小时200标方(进气压力15MPa时),轴功率≤46.5kW;氢气压缩机连续无故障运行≥500h。加氢机、氢气压缩机基于自主研发,性能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

加氢关键部件安全性能测试技术及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针对加氢站关键零部件泄漏、断裂等问题,开展相应的安全性能测试技术及装备研究。具体包括:加氢站关键零部件失效模式分析、故障检测和安全评价技术;密封件及密封材料在高压氢环境中损伤检测技术及测试装备;供氢系统关键零部件高压高速氢气冲击(蚀)/自燃损伤检测技术及测试装备;火灾等极端条件下加氢站高压储氢容器的失效机制和泄爆技术。

考核指标:(1)密封材料在高压氢环境中损伤检测装置:氢气压力140MPa、温度0~200℃,氢气环境内部动态力施加装置行程≥20mm;(2)密封件临氢环境服役性能测试装置:测试压力140MPa、测试温度-60~150℃,氢气自动循环频率≥3次/分钟;(3)高压氢气冲击(蚀)/自燃测试装备:测试压力140MPa、测试温度-60~150℃,最大氢气流速≥60m/s;(4)建立高压氢环境典型密封材料性能数据库、相关测试评价方法及技术标准。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

本重点专项按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与海洋能、氢能、可再生能源耦合与系统集成技术6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38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8—2022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2019年拟在6个技术方向启动24~45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4.38亿元。基础研究类项目经费以中央财政经费为主,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鼓励企业参与,达到规模化验证阶段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凡企业牵头的项目须自筹经费,自筹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

项目申报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进行。1.3新型太阳电池关键技术研发瞄准国际最前沿,支持全新概念的创新研究,通过新概念技术研究带动创新,引导太阳电池技术向国际并跑、领跑跨越方向发展,拟支持项目数为3项;除此之外,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基础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其他类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分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可同时支持这2个项目。2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9〕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8月9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2)“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3)“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4)“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附件:

1.“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 技 部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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