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洛阳市整改方案

 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洛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2月2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5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又使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省委省政府第七环保督察组对洛阳的督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洛阳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把脉问诊,既诊断了“病灶”,又开出了“药方”。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省委省政府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体现了中央精神,代表着省委省政府要求,必须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举一反三、彻底整改;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整改工作,肩负的是政治责任、体现的是政治担当,必须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政治试题严肃作答、作为政治责任牢牢扛起、作为政治任务坚决完成,不打折扣、不作选择、不搞变通,着力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要深刻认识到,我们存在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是没有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必须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挖问题根源,着力纠正偏差,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要深刻认识到,衡量整改工作成效,关键要看是不是把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有没有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学懂弄通做实,必须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洛阳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同时完善对县(市、区)、部门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提高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对县(市、区)实行差异化考核,通过考核,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符合洛阳实际的党政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等制度,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坚决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健全党政干部环境保护问责制度体系。

  (二)坚持清单管理、挂账销号。对反馈意见指出的25个共性问题和25个个性问题并单交办,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按照“列单、交单、办单、清单”的要求,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逐单销号。确实做到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坚持远近结合、逐步实施。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标本结合、统筹兼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坚持紧扣重点、分类施策。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共性问题的整改,要倾力而为,在整改中查清症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力求突破并固化成效,要坚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把握精准、遵循法治,致力高效、确保彻底,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五)完善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配合省级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整改方案。针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梳理,对号认领,制定《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对51项整改任务,逐条逐项梳理细化,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细化完善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解决。

  (二)突出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把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相结合,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的原则,不回避、不遮掩,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坚决整改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复核,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期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三)抓好整改督查。建立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落实月报制度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会商情况、解决问题。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共同推动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解决。市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办公室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限期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宛康负总责。市委、市政府成立洛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宛康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追责问责组、信息宣传组,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推动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全力推进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夯实整改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承担整改责任的市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扛起责任,亲临一线,督导调研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根据整改事项和具体内容逐项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具体到单位和责任人,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到知责、担责、尽责,细化整改方案,把握整改时限,报送进展情况,及时对账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对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进度迟缓以及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现象,影响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效的,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洛阳日报、洛阳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宣传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附件: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针对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共性问题25个,个性问题26个,共51个),具体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虽然多数同志对洛阳市的结构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都有基本了解,但过多强调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制约,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长期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的模糊认识,甚至还有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个别同志存在满足现状、松懈麻痹思想,缺乏久久为功的决心,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绿色发展之路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市委常委分包重点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我市全面落实到位。(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洛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在2018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时,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考核内容。(3)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4)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5)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李亚,刘宛康

  牵头单位: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三年行动计划等制度方案,但在推动落实中尚存不少问题。定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合力推进落实、强化督导考核等机制推进不畅,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情况,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统筹推进不力、协同配合不够、责任落实梗阻、执法问责松软、督导考核流于形式、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等问题,攻坚合力尚未全面形成。2016年、2017年洛阳市对县(市、区)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只有5分,其中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只占1.5分,且对考核结果只进行了排序。

  整改目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2)全市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3)全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4)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优化环保督察机构,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李亚,刘宛康

  牵头单位: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在部门职责中没有进一步明确。散乱污取缔、油烟治理、矿山整治、渣土车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联动作用成效不明显,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明确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治污,社会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1)在《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厘清市直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力。(2)散乱污企业取缔由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油烟治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矿山整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渣土车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3)市攻坚办对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的部门实施督办问责。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4.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问责力度不够大。相关部门环境监管执法偏松偏软,难以对违法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追究力度偏小,问责的层面以乡科级以下干部居多,问责的手段也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居多,真正动真格的追责少,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问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部门和地方领导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强化宣传,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加大巡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严管重罚。(2)强化督查监督和考核问责。坚持日常督查常态化,各相关部门始终要把环境执法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严防环境问题反弹。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监督。(3)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一核查,坚决纠正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4)加强以案促改,深刻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杜绝已经执法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反弹。(5)住建、农业和城管部门要对扬尘、垃圾清运、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顶格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处理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责任领导:徐相锋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意见涉及问题整改工作存在差距。洛阳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进度不快,整改验收标准偏低,且不规范不统一,与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彻底整改的要求尚有差距。督察期间,督察组通过逐一核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的8个问题和74个持续整改的交办案件,并随机抽查34件已整改到位的交办案件,发现有27个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的8个问题和74个持续整改的交办案件全部彻底整改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采取日常督察、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2)查清省委省政府督察组所抽查的27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3)对各级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责任领导:徐相锋,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截至2018年10月29日,洛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31,优、良天数仅155天,PM10和PM2.5累计浓度分别为99微克/立方米和56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在汾渭平原城市排名中处于中游,但在全省18个省辖市和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均处下游。

  整改目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2019年市定年度目标任务(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6.2%)。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减排措施,持续整治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倒逼能源、产业、交通、用地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修订完善《洛阳市空气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将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施最严格的问责奖惩。(3)建立微型站点和产业集聚区考核追责机制。对微型站和产业集聚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行政措施,推动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发挥作用。(4)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有效推动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大气攻坚职责。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7.一些河流断面水质长期超标。2018年1-10月份,省控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按三类水质标准考核,达标率只有60%。此外,13个市控考核断面中,仍有4个断面未达标,其中,瀍河潞泽会馆断面达标率仅为28.6%,栾川明白河庙湾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23.5%,涧河丽春桥断面达标率仅为14.3%。

  整改目标: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7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1)启动水污染动态排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充分发挥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加强工作推进落实,联动治污。(2)强化河渠治理,加快推进截污治污工程。(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中村、城郊村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4)继续切实加强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继续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城市区入河雨水口的巡查,加大督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持续动态跟踪,建立台账,发现一起,督办一起,治理一起。

  责任领导:王琰君,侯占国,王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8.水攻坚工程项目多项未能按期完成。全市2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中,目前仅完成4个,19个逾期未完成,其中瀍河区、汝阳县、偃师市3个项目已过完成时限但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认真梳理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确保7月底前完成全市2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全力保障水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高效推进,如期完成。(2)各相关县(区)加强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重点项目建设队伍,确保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3)编制科学合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控制,根据工程进展程度,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促使工程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行。(4)瀍河区、汝阳县、偃师市成立专班工作组,分析研究工程未开工原因,督促尽快开工,协调工程进展中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完成。(5)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责任领导:王琰君,王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

  9.水攻坚工程项目中,15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仅26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按照水攻坚工程要求,高标准完成154个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项目,并做好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1)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发改、财政、国

  土、住建、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分析研究未完成的整治项目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相适应。(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责任领导:王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0.伊河流域钼因子超标问题不容忽视。栾川县和嵩县钼资源经历40余年的开发建设,给伊河上游留下了众多小矿洞、小尾矿库、小渣场,伴随着雨水冲刷,形成了大面积钼浓度较高的土壤、河流,最终导致伊河流域水质钼因子长期超三类标准,加上钼污染综合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必须按照既定的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两县县域内14座尾矿库闭库工作;完成河流沿岸及道路边遗弃矿石、废渣清理处置及露天采场及排土场污染治理;完成废弃地下井巷及废弃矿洞的外排废水治理。

  整改措施:(1)合理设定乡镇地表水监测断面。以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结合当地实际,设定乡镇地表水监测断面,每两个月监测1次。如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随时进行加密监测,监测结果报县攻坚办,依据考核办法,对当地政府给予奖惩。(2)加强企业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确保涉钼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明确专职人员,每周不低于2次对涉钼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不定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涉钼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以督促企业打消侥幸心理,使稳定运行成为常态。(3)开展伊河嵩县段生态文明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12亿元,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开展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取缔伊河嵩县段非法采砂场(点),投入400余万元,实施生态修复,平整河道、回填砂石70万方。

  责任领导:宗玉红,王明朗

  责任单位: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1.相当一部分工地施工方不按扬尘管控要求作业,加上主管部门履职监管不给力,致使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抽查28个工地,其中建筑施工工地15个、道路施工工地7个、园林绿化工地3个、拆迁工地3个,大多存在车辆冲洗设施建设标准低、设施故障或闲置、黄土裸露未覆盖、土石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围挡及喷淋措施标准不高、“三员”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现象。

  整改目标: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扬尘贡献比重逐步降低。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全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实施细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发挥合力控尘作用,扩大监管范围,将全市涉及扬尘的商砼站、砂石料场、堆场、垃圾处理场、闲置或待开发土地全部纳入扬尘监管范围,精准核实扬尘源。(3)实施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提高防控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辖区控尘办队伍建设,采取劳务派遣或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不少于20人专职控尘队伍。发挥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航监控的技防作用。(4)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扬尘管控,对国控点周边区域实施严格管控,及时按照管控指令强化调度指挥,实施应急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2.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全市9大类336项治理任务,但相当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9大类336项工业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1)加大督导督办。2018年12月底确定的2018年9大类336项工业治理项目,除偃师市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和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堆场封闭改造因工程量大、治理周期长的原因任务时限延期外,其余任务已全部完成。对尚未完成工业治理的企业,每周进行定期调度,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尽早完成治理任务。(2)实施联合惩戒。根据省攻坚办下达的《关于对未按期完成2018年度治理项目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5号)文件要求,对未完成工业治理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最大限度降低其发电负荷、取消企业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资格、取消企业2019年度标杆引领机组评选资格、取消2019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资格、扣除企业环境信用相应评分。(3)严格目标考核。对偃师市2家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取消辖区评先资格。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3.洛阳市机械加工企业众多,多数企业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如焊接工位焊烟收集效果不佳,喷漆车间密闭不严,对企业厂区内排放工艺废气技术监控手段跟不上。耐火材料、铝石锻烧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缓慢,VOCs治理活性炭普遍更换不及时。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去除VOCs技术。

  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要求,全市工业企业全面实施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措施;工业堆场要落实场地硬化地下防渗漏、分类堆存地面防流失、表面覆盖空中防扬散;强化环境监管,做到视频监控安装要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要到位、空气质量微型站安装要到位、TSP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要到位、降尘缸安装要到位、无人机走航查源要到位。(2)开展VOCs净化技术升级,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凡未采取焚烧技术的现有VOCs净化设施升级为“A+B”复合净化技术;在天然气覆盖区域且有用热需求的涉VOCs企业,鼓励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1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滞后,统计数据显示:洛阳市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接入国家监控平台的企业仅172家、监控点位250个,与管控企业点位实际情况相比,数量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全市共有210家污染源排放企业自动监控站点接入国家在线监控数据平台、监测点位280个。9月30日前完成涉气企业84家、涉水企业24家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整改措施:(1)指导督促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企业尽快完成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2)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督办制度,强力推进污染源监控设施安装工作。(3)结合日常监管,及时完成符合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建设安装,力争做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4)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列入我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督办内容,逾期未完成安装联网任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5.土壤攻坚任务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土壤攻坚任务,完成省定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栾川、洛宁、汝阳、嵩县治理与修复试点初见成效。

  整改措施:(1)督促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攻坚办调整任务提出各县(市、区)任务建议,由市攻坚办分解并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下发任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3)约谈栾川、洛宁、汝阳、嵩县人民政府,督促加快治理修复试点建设。

  责任领导:王琰君,侯占国,王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禁燃区仍有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督察发现,在洛阳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仍有燃煤设施生产运行。

  整改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区燃煤锅炉全部停运(燃煤机组除外)。

  整改措施:(1)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注销登记、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2019年10月底前淘汰未列为备用热源保留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020年10月底前,集中供热锅炉停运应急备用,实现城市区燃煤锅炉“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17.未开展重型柴油车辆遥感检测。督察发现,省攻坚办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截至10月底,洛阳市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任务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所辖县区也未完成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的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区10套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及所辖九县(市)各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对重型柴油车辆进行遥感监测。

  整改措施:(1)城市区10个点位14套固定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已经全部安装并投入运行,2台移动遥感车已投入运行。新安县、汝阳县1套固定机动车遥感设备和1辆移动遥感车均已经到位。下步将加大督导督办。每周对各县(市、区)固定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情况进行调度,向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督办单,要求加快施工安装进度,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快监控平台建设,协调并督促网络运行商抓紧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8. “双替代”工作存在“误区”。督察发现,洛阳市一些县区对“双替代”工作存在“概念不清、定位不准、资料不全”等问题。各县区虽在农村整村推进“双替代”,但替代后农户用电用气取暖成本增高,致使闲置取暖设备、重新用煤的尴尬情况时有发生,减少散煤燃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县区在完成此项工作后,不注重整理收集相关资料,致使该项工作不可验收、不可量化、不可考核,增加了“双替代”工作后期的核查、监督难度。

  整改目标:明确“双替代”供暖范围、职责和要求,将国家、省、市“双替代”供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至用户。制定落实好“双替代”供暖工作运行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居民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积极性;强化“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的村庄居民建档立卡工作,确保工作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

  整改措施:(1)召开清洁取暖工作专项部署会议,压实压强责任主体,将国家、省、市“双替代”供暖工作政策传达至县(市、区),严格落实“双替代”供暖对象、要求和政策。(2)制定落实好“双替代”供暖工作运行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进行“分户计量,打包交易”,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进一步提升居民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积极性。(3)联合市供电公司和城镇燃气公司加强对县(市、区)“双替代”供暖检查,督导“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的村庄居民建档立卡,确保工作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

  责任领导:王琰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19.产业结构调整动力不足。洛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偏煤、布局偏乱的局面还没能从根本上改变。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6.9%,其中传统工业增加值又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70%。煤、电、铝、水泥、玻璃、耐火材料、棕刚玉等产业亟待转型升级。虽然洛阳市正在构建“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了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但产业基础并不牢固,部分领导对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决心不大、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全市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由46%下降至45%,第三产业占GDP比重50%以上。

  整改措施:(1)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2)巩固“三产超二产”的格局。以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现代产业体系8个重大专项329个项目。加快建设智能制造、大数据等六大产业园,力争2019年银隆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格力中央空调等130个项目建成投用。依托老工业基地,加快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紧紧围绕冷链、快递、电商三大重点,加快推进七大工程建设。立足历史文化禀赋,生态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开展服务业“两区”和专业园区提质升级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创新服务业发展新路径,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升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

  责任领导:王琰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能源结构调整减煤任务艰巨。洛阳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且年消费量大。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61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2517万吨,占全市消费总量的96.2%。目前不少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小火电机组仍在运行,30万千瓦以下装机机组占全部火电装机机组的20%。15家燃煤电厂全部分布在城区及周边的“六组团”县(市)内,“火电围城”名符其实。燃煤电厂排放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突出,但《洛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迟至2017年10月才印发,部分县区方案更是到2018年6月方才印发。2017年洛阳市煤炭消费量仅比2015年消减了25万吨,进度明显偏慢,完成省定目标难度很大。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30万吨以内,较2015年降低23%,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明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以上。

  整改措施:(1)制定实施《洛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合理控制燃煤统调公用电厂煤炭消费,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2019年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180万吨。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重点对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超过20万吨的6个县(市、区),以及火电、焦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全方位督查。(2)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开发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开发风电资源,2020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达到70万千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建设,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85万千瓦。大力发展地热供暖,2019、2020年分别完成地热供暖50、80万平方米。多元利用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3)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豫西LNG应急储备中心及配套输气管道项目。2020年供暖季前全市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备能力。(4)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发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下降。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中小火电机组,2019年按照省定任务,确保关停2台5.5万千瓦火电机组,制定《洛阳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洛阳市城市区煤电“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王琰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1.运输结构调整力度不大。洛阳市周边有燃煤电厂15家,还有为数众多的工业企业,巨大的燃煤消耗主要靠汽车运输,而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多达220余家,数万辆重型载重车辆常年穿梭在城市核心区及周边区域,致使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督察组所到电厂,门前重型载重车辆川流不息,门前道路积尘、尾气排放、沿途抛撒问题突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电力企业应建设铁路运输专用线,减少汽运量。但查阅相关资料,未见电力企业建设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交通运输对城市环境影响,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以上,电力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45%以上。

  整改措施:(1)加快三洋铁路、蒙华铁路建设,确保2019年底蒙华铁路建成通车,提升铁路运输能力。(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洛宜铁路至综合保税区、大一物流科技园、丰湾集装箱物流园区、中国北方有色金属新材料物流园、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义络公司、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线7条。(3)提高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引导洛拖、洛轴等重点企业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回归铁路运输,提高火电、电解铝、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

  责任领导:王琰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2020年6月建成;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2020年底建成。

  22.偃师市府店镇等个别乡镇存在明显的环境问题,交通扬尘和农村污染严重,石料开采企业群、铝矾土烧制企业群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物料露天堆放,垃圾随意倾倒,厂区及周边脏、乱、差,环境隐患重重。

  整改目标:严格整治标准,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打击查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实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

  整改措施:(1)开展府店镇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区域所有企业进行摸排、研判,对开采证到期、超范围开采、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其他手续不完善、不具备保留提升空间、“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标准依法拆除取缔;对石料开采加工、石材加工、铝矾土烧制企业实施行业取缔;对手续齐全、具有提升空间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对G207沿线、府佛路沿线进行全线绿化,对农村垃圾运转实施市场化运营。(2)通过摸底、研判,对石料开采加工、石材加工、铝矾土烧制行业以及开采证到期、超范围开采、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手续不完善、不具备保留提升空间、“散乱污”等517家企业予以取缔,做到拆除、清运、复耕同步进行,确保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3)对G207沿线50米以内,府佛路沿线企业拆除复耕土地予以绿化提升,确保2019年3月底前全部绿化完毕。(4)对拟保留企业,实施一厂一策,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提升。对于提升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5)对农村垃圾处理实施市场化运营,交由指定公司管理。(6)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队伍,做好日常监督和重点巡查;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新上项目,严格按照产业结构布局实施;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所有需要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均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四是加强执法,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防污染企业反弹及污染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王琰君,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3.矿山生态破坏亟需整治修复。资料显示,洛阳市共有露天矿山112家,未修复露天矿区面积达24000公顷以上,但目前恢复治理面积仅为821.6公顷。2016年以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仅完成1项,面积89公顷。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不到2400万元,账户沉淀保证金约3亿元。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我市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5%以上。

  整改措施:(1)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露天矿山现状,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对每个露天矿山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各县(市)政府积极申报上级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要求,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完成我市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转基金工作。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4.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造成垃圾随意堆放。已经建成的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督察发现多个垃圾填埋场垃圾堆放作业均未采取扬尘防控措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垃圾填埋场垃圾作业全部施行湿法作业。

  整改措施:老城区、高新区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2座,缩小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加大垃圾填埋场作业过程督察检查,严格按照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5.尾矿库风险依旧突出。目前,洛阳市有尾矿库232座,虽然经过大规模整治,但尾矿库数量众多,且主要分布在伊河和洛河上游,2016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大沟河赤泥库滑塌、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6号溢流井坍塌和洛宁县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5号溢流井拱扳底部发生侧漏等突发事件,充分表明尾矿库环境风险依旧突出,防控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按照市尾矿库2017—2019年三年治理计划,2019年计划治理52座尾矿库(其中栾川县31座、嵩县18座、汝阳县3座)。届时,需整治的228座尾矿库整治任务将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1)对32座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库,其中栾川县28座、嵩县3座、汝阳县1座。(2)对嵩县13座尾矿库进行安全升级强化保障。(3)对栾川县1座尾矿库进行升级改造。(4)消除安全隐患,对3座尾矿库下游居民及厂房实行搬迁,其中嵩县1座、汝阳县2座。(5)对栾川县1座存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隐患治理。(6)对2座尾矿库进行回采利用,分别是栾川县1座、嵩县1座。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汝阳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程施工,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26.汽车超载管控存在漏洞。洛阳市质监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市纳入检定范围的电子衡有131个,量程在100吨以上的就有86个,占比近66%,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运输最大载重量49吨(含自重)的标准。同时,督察还发现有大量的电子衡未纳入监管范围。电子衡量程设置过高为超载运输提供便利,由此带来的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和道路破损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将全市电子衡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过大设置电子衡检定范围为超载运输提供便利。

  整改措施:(1)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查处。使用电子衡器测量的检测数据是执法部门认定车辆超限运输的主要依据,所使用的电子衡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定期主动进行年审检定。(2)强化源头治超,联合交通和公安部门,始终保持路面高压治理态势。采取部门联合、市县联合、县区(大队)组团等方式,开展跨区域集中联合治超行动,确保合法运输,杜绝超载运输导致尾气和扬尘的污染现象。(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全市电子衡纳入监管范围,并做好除交通部门9台固定检测地磅外的电子衡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王琰君,陈淑欣,李保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7.各类施工工地较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相关监管部门既没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也没有落实上限处罚、曝光公示、退出市场等措施,致使施工扬尘问题“一抓就紧、一放就松”的现象长期存在。2016年以来,洛阳市对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不达标的行政处罚偏少,一些案件处罚金额甚至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下限。

  整改目标:建立控尘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扬尘污染防治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整改措施:(1)制定和出台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查处裁量办法,规范处罚、问责追责程序和标准,设定建立上限处罚、曝光公示、退出市场等措施。(2)各县(市、区)对2016年以来扬尘问题处罚进行回头看,对处罚金额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下限要求的,重新立案处罚。(3)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扬尘污染防控日检查调度工作,增加晨查夜查频次。(4)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控“专项行动”长效控尘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扬尘污染防控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8.农业部门没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整改目标:秸秆禁烧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无大面积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现象,蓝天卫士监控真实火情报警次数明显减少。

  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和秸秆焚烧的极大危害,强化广大群众“不能烧”的自觉性。(2)实施有效监控。结合市(县)乡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建立全天候禁烧监控管理体系。对监控火点情况进行周通报、月讲评、年度核算,确保实现着火点明显下降。(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规范火情处置流程,强化乡级执法队和村级灭火队责任意识、能力建设,实现半小时应急扑救目标。(4)做好日常秸秆清运。做好夏、秋收后,零星秸秆的清收集运工作,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除“三边”(路边、沟边、村边)“三头”(村头、地头、坟头)堆放的废弃秸秆,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的隐患。

  责任领导:王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9.城管部门没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整改目标:依据职责,督促各城市区城管部门加大涉及城市管理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整改措施:(1)每周对各城市区城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城市管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查。(2)发现未依法从严查处的,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每月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3)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通报后仍未整改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4)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跨区域、重大复杂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联合执法。

  责任领导:余培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0.孟津县榕拓焦化气味污染问题,洛阳市政府反馈已整改到位,但督察发现,厂区及附近刺鼻气味依旧明显。

  整改目标:通过对该企业的整改,消除该企业异味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1)脱硝和煤场料库密闭项目均于2018年12月底完成。(2)对低水熄焦代替传统湿法熄焦工艺改造。包括熄焦塔收集、喷淋回收系统、风机,加热,排放系统、凉水冷却系统、上水系统、供蒸汽系统、电器系统等,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

  责任领导:赵莉

  责任单位:孟津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1.伊川县新大牧业养猪场仅在饲料中添加减臭剂,其余未做实质性的整改,厂区臭味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进一步减少养殖臭味,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将督促企业继续添加减臭剂,降低臭味的产生。(2)要求企业降低养殖密度,与村庄距离较近的4栋猪舍暂不再饲养生猪。

  责任领导:袁剑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2.西工区科创耐火材料信访案件群众举报问题虽已调查处理,但配料车间密闭不严、搅拌机未设置粉尘收集装置、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等突出问题却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配料车间密闭作业,搅拌机集气装置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达到95%以上达标排放,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整改措施:(1)配料车间全密闭,上料及混料过程时关闭板房门,形成密闭空间,采用强制引风机对整个房间进行负压处理,降低倒料集气罩高度、并扩大集气罩面积收集倒料扬尘。在搅拌机下料口安装全密闭自动包装机,并在基坑上部安装活动密封罩,防止粉尘向外扩散。(2)在密封房内搅拌机进料口再安装密封罩收集粉尘,废气经集气罩及通风管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3)受310国道杨冢村至汉宫路段施工影响,联通公司暂不能在此路段铺设环保专线,待此路段完工、附近电网重新铺设、架设环保专线后,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责任领导:王进

  责任单位:西工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配料车间密闭作业,搅拌机设置集气装置。310国道杨冢村至汉宫路段通车后1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33.偃师市顾县杨村违法采石采砂企业虽已取缔,但出入道路扬尘污染依旧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对违法采石采砂企业的打击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加强巡查,对已取缔的采砂场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每周安排国土及水利执法人员巡逻。对违法采砂行为从重从严处理。(2)建立定期洒水保洁机制,由镇洒水车定期洒水。

  责任领导:何武周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4.老城区井沟村垃圾倾倒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5次,洛阳市反馈已整改,但督察发现,现场只是用黄土将垃圾覆盖,未按整改方案落实,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通过对井沟村现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不断提升瀍河治理效果,为井沟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摸清垃圾底数,科学选点开挖断面。根据垃圾分布状况及倾倒年代,由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周边群众实地查看现场,联系相关机构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科学选取开挖断面,真实了解垃圾堆积种类,为下步垃圾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2)因地制宜,分层剥离处置垃圾。根据开挖断面垃圾分布情况,测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存量,分类剥离处置,分类运输投放。对剥离出的建筑垃圾,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就近选取合适区域集中堆放;对剥离出的生活垃圾,运往高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3)积极开展评估,固定相关证据。根据垃圾场内生活垃圾存量情况,由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垃圾储量及周边水体、土壤进行取样、化验,对环境损害程度和各类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生态功能丧失程度进行划分,对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定级。同时,做好取证工作,为后期公益诉讼提供证据支撑。(4)结合瀍河治理,实现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部署,将井沟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瀍河治理、瀍河沟域经济带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垃圾分类处置、瀍河农业沟域观光带建设以及瀍河河道治理和截污治污工作。重新制定该地块绿化工作方案,对现有树木进行移栽,待垃圾处置完毕后,打造生态绿地游园。

  责任领导:夏磊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推进该区域生态化建设工程。

  35.水攻坚工程项目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中州渠、秦岭渠逾期未完成,伊南排涝渠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全线截污治污和综合治理工程。

  整改措施:(1)加强对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沿线巡河排查,对排污口进行截流截污治理。(2)对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雨水口沿线居民、商户进行教育,避免发生直接向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倾倒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现象。(3)加强施工组织,强力推进。根据目前进度,将剩余建设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倒排工期、交叉施工、压茬推进,组织施工单位通过多开工作面、增加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措施,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王琰君,陈淑欣,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局

  主体责任:偃师市、宜阳县、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

  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6.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进展不平衡,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市农业部门指导编制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整改措施:(1)3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2)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3)4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责任领导:王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37.大明渠综合整治工程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相关单位督促尽快开工,确实达到大明渠预期的治理目标。

  整改措施:(1)相关单位查找大明渠综合整治工程逾期未开工的原因,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2)加派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力保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王琰君,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涧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8.产业集聚区截污纳管整治工作要求的16个企业中,仅完成5个,11个逾期未完成,其中5个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督促产业集聚区内纳入整治计划的16个企业完成截污纳管任务,确保污水不外排,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未按时完成的11家所属辖区政府成立专班,明确整治目标、对象、时间和标准。(2)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确定个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3)联合环保、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王琰君,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9.伊川县、宜阳县和嵩县共5个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5个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开工;制定月度推进计划,挂图作业,加快推进。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伊川县、宜阳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0.洛阳市老310国道改扩建项目、孟津县洛吉快速通道改扩建项目、伊滨区枫叶路建设项目和李村镇人才产业园绿化项目、高新区银隆新能源产业区建设项目和幸福城建设项目、洛阳巨创轴承科技公司拆迁项目等工地扬尘污染尤为突出。

  整改目标:通过现场执法和在线监控的的方式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加强巡查巡视工作,对施工工地加强监管检查。(2)严格督促施工工地不折不扣落实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做好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审批工作,达不到“七个百分之百”的项目工地,一律不允许开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审批复工。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孟津县、老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1.投入近600万元的397个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有148个无法运行,在用的249个因长期未进行校验比对、数据严重失真。

  整改目标:全域联网、逐一校验,确保数据有效性。

  整改措施:(1)申请市政府下拨专项工作经费,对原有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容。(2)市级和每个县(市、区)建筑工地监控监测平台要设专职监控网络维护技术人员,负责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网络维护运行工作。(3)强化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校验和日常检修工作。城市区每季度校验检修一次,县(市)每半年校验检修一次。(4)针对恶劣气候校验原因导致的网络断线问题,加强同运营商的联系,做到及时维修,迅速保通。

  责任领导:赵书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

  42.新安县、孟津县等地建设工地在线监控设施均未与住建部门联网,无法查看工地监控设施在线数据,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由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积极做好建设工地摸排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做到建设工地全覆盖,确保工地扬尘得到治理。

  整改措施:(1)由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对辖区工地进行摸排,对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统计。(2)相关部门向未安装在线监控工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安装到位。(3)将所有工地在线监控联网,住建部门能够查看和调阅所有工地的在线监控数据。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孟津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3.河南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工程仍未实质性开工。

  整改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河南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任务。

  整改措施:(1)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7日开始建设。(2)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明确专人,采取打破常规的办法,空间占满,时间不断,交叉作业,确保按时完成封闭任务。(3)继续加大对河南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按台账和清单督办、专人盯办,持续跟踪问效,定期调度、汇总进展情况。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的将严格处理。

  责任领导:何武周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4.嵩县田湖镇高屯村屯窑组南岭苹果园内有两家小型化工厂,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渗坑排放。

  整改目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嵩县政府负责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取缔。(2)嵩县工信、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田湖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好镇、村环保网格长责任。(3)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坚持“露头就打”原则和“两断三清”标准,发现一起取缔清理一起,严防辖区内小化工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宗玉红

  责任单位:嵩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45.省攻坚办要求洛阳市2018年完成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截止2018年10月下旬,涉及以上治理任务的偃师市、汝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宜阳县、洛宁县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目前偃师市、洛宁县已经完成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下一步,督促其它地区围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区域清单,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1)各县(市)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整改。(2)加强技术指导和部门协作,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协调污染攻坚防治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并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偃师市、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6. 2017年,省攻坚办下达的4个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只有洛宁县完成了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招标工作,栾川、汝阳、嵩县尚未完成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

  整改目标:改善土壤质量,完成省攻坚办下达的4个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

  整改措施:(1)加快启动招标程序,4月底完成招投标任务,并开工建设。(2)督促相关县高标准完成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

  责任领导: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汝阳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任务

  47.西工区解放路与凯旋路交叉口,某研究院仍有4台20蒸吨/小时、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在用。

  整改目标:淘汰该研究院4台20蒸吨燃煤锅炉,保留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备用。

  整改措施:(1)市城管局和市热力公司完成该研究院承担的社会集中供热替代工作。(2)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西工区人民政府与该研究院对接,拿出工业用热解决方案,在确保军工生产的前提下推动能源结构调整。(3)2019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注销登记、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将4台20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完毕,保留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备用。

  责任领导:王琰君,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工区、老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8.禁燃区内存在4家型煤加工和配送中心,每年向禁燃区销售清洁型煤1.73万吨。

  整改目标:严格管理禁燃区内型煤加工和配送中心。

  整改措施:(1)控制洁净型煤使用。按照《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燃气覆盖的区域,原有的洁净型煤加工中心退出市场。(2)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对城市建成区热力、燃气已覆盖且已经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由相关城市区政府负责于10月底前收回存量燃煤。

  责任领导:侯占国,陈淑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9.老城区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仍有1台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

  整改目标:该燃煤锅炉停运拆改为清洁能源锅炉。

  整改措施:(1)河南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已停运。

  (2)将河南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所供暖小区富阳佳苑小区纳入“双替代”范围内进行补贴。(3)河南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制定2019年—2020年取暖季供暖计划,采取更换为天然气或并入市政管网集中供暖形式根本性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夏磊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50.老城区目前仅有4个生活垃圾中转站、3个临时垃圾储存点,难以满足需求。督察期间,老城区29件群众举报件中有9件涉及垃圾污染问题。督察组在全市共抽查13件群众投诉的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情况均属实。

  整改目标: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和临时垃圾储存点,消除垃圾污染现象。

  整改措施:统筹规划辖区居民垃圾消纳量,按需配备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临时垃圾储存点和垃圾箱,消除垃圾无处堆放和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王琰君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持续整改推进垃圾转存建设。

  51.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洛阳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向我市进行移交。请洛阳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督察组移交问题整改到位,并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2)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经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徐相锋,侯占国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6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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